新北市文化局8日終止市定古蹟「原英商嘉士洋行倉庫」(殼牌倉庫)土地委託契約,9日上午赴淡水文化園區辦理土地點交,淡水文化基金會指控文化局終止契約違反《文資法》,並向文化部提出訴願;文化局則認為,土地委託契約屬民事契約,依法可執行點交,雙方沒有共識,土地點交最終無法執行。殼牌公司名下的新北市定古蹟「原英商嘉士洋行倉庫」,2000年捐贈地上物給淡水文化基金會,淡水文化基金會於2011年以「淡水文化園區」對外開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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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金會與地主文化局簽訂委管契約,文化局將面積約4000坪的土地委由基金會管理,2015年因續約條件增列「每年須支付土地租金約250萬元」,雙方歷經7次協商未達共識,文化局8日決議終止契約關係,並於昨天辦理點交。昨日點交時,雙方皆嚴陣以待,文化局帶領近20人辦理,現場也聚集10多位地方人士到場關切,淡水警方不敢大意,派員蒐證,所幸過程平和,唯雙方經長達2小時的協調,對法源依據沒有共識,無法點交。文化局文化資產科長楊智能表示,昨依民法執行終止土地委託契約後點交,但基金會堅持法源依據為文資法,不願讓文化局依法點交。文化局長林寬裕表示,私有建物座落公有土地,必須繳納租金,是一致標準,基金會已無償使用周邊公有土地多年,盼淡水文化基金會應以文資為考量,將文化資產與全民共享,有關占用公地問題,將循司法途徑解決。淡水文化基金會董事長許慧明認為,基金會依據《文化資產保存法》第7條規定,與文化局簽訂的土地委託經營管理契約,文化局終止契約違法無效,基金會已向文化部提訴願,盼暫停點交,回歸土地委託契約關係。(中國時報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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