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當黨產委員會前年底作出行政處分,依黨產條例認定多家公司是國民黨的「附隨組織」,國民黨認為黨產條例違憲,控告不當黨產委員會,要求停止訴訟,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去年底裁定,在大法官就黨產條例作出解釋以前停止訴訟;黨產會提出抗告,最高行政法院晚間裁定,廢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裁定。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去年底裁定指出,國民黨與不黨黨產委員會之間的紛爭,應適用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,而監察院行使調查認為,該條例有牴觸憲法的疑義,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(下稱大審法)第5條第1項第1款規定,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解釋,大法官已受理,為了避免本件判決適用的不當黨產條例,將來經司法院大法官宣告違憲,在大法官作成解釋公布前,裁定停止本件訴訟。 #div-gpt-ad-1503996040247-0 iframe { margin:auto; display: block; }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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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inline-ad div div { border-bottom: 0 !important; padding-bottom: 5px; };黨產會不服,提出抗告,最高法院今天晚間廢棄北高行的裁定。最高行政法院指出,依大審法第5條第2項、行政訴訟法第178條之1等規定,行政法院就受理事件,對所適用的法律,合理的確信認為有牴觸憲法的疑義時,才能允許其先行聲請解釋憲法,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若認為黨產條例有牴觸憲法疑義時,可自行聲請釋憲、停止本件訴訟程序,以保障當事人權益;然而,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並未敘明,為何認為不當黨產條例違憲,也沒有自行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釋憲,遽以裁定停止本件訴訟程序,顯與行政訴訟法第178條之1、大審法第5條第2項之規定不符。不當黨產條例違憲?北高行停止訴訟 最高行政法院廢棄。記者蘇位榮/攝影 分享 facebook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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